浙江拆除289亩光伏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上海督察局持续督导浙江省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光伏项目
针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发现的光伏电站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浙江省瑞安市、衢州市衢江区迅速组织整改。目前,两个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地面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地下桩基部分全部清除完毕,复耕永久基本农田289.41亩。
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相关要求,2017年上海督察局将光伏发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察。11月中旬,在全天候卫片图斑核查过程中,上海督察局发现瑞安市、衢江区各有一处新建光伏电站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核查确认面积近300亩。上海督察局立即叫停两个项目,要求两市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尽快整改。同时,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浙江省厅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查此类建设项目。
经查,两市的光伏项目均为2016年立项审批,其中瑞安市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8月开工建设,占用该市林川镇47.04亩永久基本农田;衢州市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初开始建设,占用衢江区高家镇土地260.3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42.37亩。整改过程中,瑞安市常务副市长分别于11月17日和23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立即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商讨处置措施,并多次约谈当事人,责令其立即整改。攻坚阶段,衢江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每天蹲点整改现场,督促整改。整改期间,两地国土部门及时向上海督察局汇报工作进展,沟通整改中出现的问题。上海督察局也及时提出意见,指导两地整改工作。至12月12日,两个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全部整改到位,涉及面积289.41亩。
下一步,上海督察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部卫片、日常督察等方式,持续跟踪、督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的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切实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上海督察局)
来源: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相关链接:
根据浙发改能源〔2016〕669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通知》2016年位于在瑞安和衢州的项目分别为:
衢州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4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租用衢江区高家镇土地建设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瑞安市斯特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瑞安市林川镇上园村5MW农光互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租用瑞安市林川镇土地建设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是否为上述两个光伏电站仅供参考。
土地林地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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